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相关规定,现将我院近期拟购置“血液透析机、血液滤过机”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前期论证公示并择期组织咨询前期论证,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。相关信息及要求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名称及编号:
1. 项目名称:血液透析机、血液滤过机
2. 项目编号:S2019Q-S004
二、项目简要说明、预算金额/最高限价
序号 | 项目名称 | 进口/国产 | 数量 | 预算金额/最高限价(元) | 原厂保修 |
1 | 血液透析机 | 进口 | 7套 | 1120000 | 2年 |
2 | 血液滤过机 | 进口 | 1套 | 270000 | 2年 |
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,最高限价见上表。
三、资格审查方法: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
四、项目的采购需求
详见文件第三部分内容
五、供应商资格要求: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(请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);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(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,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);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;
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(请提供证明文件);
5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(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);
6.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安装安全认可证,制造、经营许可,强制性认证、准入证制度的产品,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文件(如软件企业认定证书、软件著作权证书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)
7.不接受联合体论证。
8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领取文件报名信息
1.领取文件时间:2019年8年14日至2019年8月20日,上午8:00至11:30,下午14:30至17:00 (公休日除外)
2.领取地点:如东县中医院 设备科
3.报名时需带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以进行资格预审:
①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②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或《备案凭证》复印件(加盖公章)
③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;
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⑤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⑥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及附件或《备案凭证》复印件(加盖公章)
⑦制造厂商授权代理销售证明书(如为代理商)
说明:代理商/经销商要求南通地区及南通地区以上代理,授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;对医院单独授权的代理商/经销商,要求是厂家或不低于华东总代理直接授权,不接受二次授权。
⑧自带U盘拷贝相关电子文档。
五、文件接受时间:
1.文件开始接受时间:2019年8月14日上午8:00
2.文件接受截止时间:2019年8月20日下午17:00
3.文件接受地点:如东县中医院住院部五楼设备科
4.文件接受人:顾玮
六、前期论证时间、地点:
1.前期论证时间:具体前期论证时间院方通知。
2.前期论证地点:如东县中医院住院部16楼东会议室
七、前期论证文件制件份数要求:
正本份数:1份:副本份数:3份;
八、本次项目联系事项:
1.联系人:顾玮
2.电 话:15062722086
2019年8月13日